专利申请复审


根据《专利法》的相关规定 ,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。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三个月内,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。专利 复审委员会复审后,作出决定,并通知专利申请人。


专利被驳回的原因


1.不符合专利法上的“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实用性”;

2.专利申请在撰写上存在不可逆的缺陷,说明书中技术没充分公开,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不合理;

3.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理解偏差和主观因素而导致;

4.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;

5.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