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(欧共体商标条例)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(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)注册的,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,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。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,其他入《巴黎公约》、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》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。
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,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 27 个成员国,分别是: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丹麦、瑞典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芬兰、希腊、奥地利、荷兰、爱尔兰、塞浦路斯、捷克、爱沙尼亚、匈牙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耳他、波兰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维尼亚、罗马尼亚、保加利亚、克罗地亚。所以一旦注册了欧共体商标,就会获得以上27个国家的保护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,可续展,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。
1.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:包括自然人、公司、非公司性质团体、政治团体。
2.已经授权或者打算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。
Q: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是什么?
A: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。 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,且异议成立,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。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,且保留原申请日,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 国家的转换费用。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,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。
Q: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?
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Q:欧盟商标的权利超过单独成员国商标吗?
A:两者并不会有什么影响。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注册申请,也可以两个都申请。而如果相同的商标图样,有人先通过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话,那么欧盟商标享有在先权。如果有人先通过成员国商标注册申请的话,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