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中国加入了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,因此除了向商标局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以外,还可以提交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。
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的,任何第三方都有权请求撤销该商标。
1.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:包括自然人、公司、非公司性质团体、政治团体。
2.已经授权或者打算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。
Q:商标注册下来后,如果公司名称变更那么商标要不要变更?
A:如果公司做了变更,就是申请主体变了,至于商标是否要做变更没有强制规定,但是将来维权就变的很困难,为了避免在后期维权或应诉的过程中提交证据时,证据链条出现瑕疵,所以一般我们还是建议客户尽快做商标变更。
Q: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?
A: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,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。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,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。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,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