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新《专利条例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。新《条例》规定,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。新《注册外观条例》于1997年6月4日获立法局通过,于6月27日生效。香港地区专利法律由《专利条例》以及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》进行保护。香港外观设计由香港知识产权注册处进行形式审查,不进行实质审查,也不翻查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记录。外观设计申请提交日期即注册日期,也是注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。
Q:香港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:
1、标准专利:保护期为申请后20年。
2、短期专利:保护期为4年,可延期4年。
3、外观设计:保护期为5年,可每次续期5年,不得超过申请日后的25年。
在香港,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,如电脑、电话、唱片机、纺织品、珠宝、手表等。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形状、装饰及视觉美感,不包括保护功能和使用方法。注册外观设计,即可获得权利阻止他人制造、输入、使用、出售或出租其注册产品。